当然不可以,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规定, 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所以,为了满足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需要参考企业工资薪金的历史情况预估当月工资的发生数,进行计提并入账。
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借:各种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
支付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公积金(个人负担)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社保、公积金及个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也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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